• 物权法2022物权法全文物权法司法解释物权法的基本原(物权法全文最新)

    生活常识 啄木鸟 2023-04-13 17:03 43 0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凯察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盯漏茄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

    5、搜则一物一权原则。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6、特别法优先原则。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物权法司法”的解释有两个:

    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关于审唯宏老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物权法司法”:

    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正式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 。

    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绝判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指升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运宏。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带虚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旁行册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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